劳动合同
甲方(雇主):
乙方(雇员):
雇主名称:
雇员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现住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应急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合同期限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㈠ 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有、□无)试用期,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起。
㈡ 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有、□无)试用期,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起。
㈢ 以完成项目任务为期限:自
起至
止。
二、
合同工作内容和地点
1、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工种或职务为
。
2、乙方的工作内容、任务或职责为:
。
3、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因协商一致,按照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
工作时间及节假日
1、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㈠ 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㈡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年、□半年、□季、□月、□日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㈢ 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甲方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乙方意见的基础上,应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方式,确保乙方的休息和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2、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甲方依法保障乙方的休息权利。
3、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乙方依法享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假 天、婚丧假 天、计划生育假 天、带薪假 天。
四、
劳动报酬及社会福利
1、乙方完成按照与甲方协议一致的生产、工作任务的,甲方必须依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美誉至少支付一次。支付周期和时间为:
。
2、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作标准及本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㈠ 计时工时,乙方工资标准为 元/月( 元/周)。
㈡ 计件工时,乙方的劳动定额为
计件单件价为
。
㈢ 其他形式
。
3、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80%或同一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4、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5、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须按照当地政府规定支付乙方停工补贴。
五、
劳动保护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3、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4、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或者乙方已经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5、甲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
6、乙方在生产、作业、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
六、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有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2、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⑴ 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⑵ 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⑶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⑷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⑸ 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⑹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⑺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资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⑻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3、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⑴ 在试用期内;
⑵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⑶ 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课后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⑷ 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⑴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⑵ 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⑶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⑷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本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七、
劳动合同的调解及仲裁
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果,可在争论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在11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入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九、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签章时间:
签字时间: